对于化工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而言,2026年5月1日是一个关键的合规节点——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领域首部专门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将正式施行!
这部共10章127条的法律,实现了危化品全链条、全责任、全流程的闭环管控,相比以往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,法律层级更高,追责力度也大幅升级。其中,危化品存储作为事故高发环节,被纳入重点监管范畴,不少企业关心:新法下,危化品存储该如何守住合规底线?哪些红线不能碰?今天这篇干货,帮你一次性梳理清楚!
新法核心变化——存储安全从“被动合规"转向“主动防控"
相较于以往的监管要求,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在危化品存储环节的核心变化,在于从“事后整改"转向“源头防控",更强调风险的提前管控和责任的全面压实:
1.责任更明确:明确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主要负责人对存储安全全面负责,哪怕是一线仓储人员的操作疏忽,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都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。
2.管控更系统:将存储安全纳入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管理,从规划布局(新建项目需进化工园区)到存储设施、操作规范、应急处置,形成完整管控链条。
3.管控更系统:将存储安全纳入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管理,从规划布局(新建项目需进化工园区)到存储设施、操作规范、应急处置,形成完整管控链条。
新法必守法规——存储环节必守的6条合规红线,碰不得!
结合新法条款及GB 15603《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》等国家标准,以下6条存储红线必须严格遵守,也是监管检查的重点:
1、规划布局红线:远离敏感区域,不进非合规园区
新法明确要求,新建、扩建危化品存储建设项目需进入经省级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,且化工园区需与城市建成区、学校、医院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保持足够安全距离。
❌禁忌:在非化工园区违规建设存储设施,或存储场所与人员密集区域安全距离不达标。2、设施配置红线:安全设施配齐,且正常投用
2、设施配置红线:安全设施配齐,且正常投用
存储场所必须按国标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,且保证正常使用,这是新法“预防为主"方针的核心要求:
消防设施:灭火器、消防水源、消防通道需齐全畅通,不得遮挡或占用;
检测报警:涉及可燃、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,必须安装检测报警装置,爆炸危险区域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;
特殊设施:重大危险源罐区需配备紧急切断装置、安全仪表系统(SIS),液化烃等易燃易爆液体存储需符合专项安全要求。
❌禁忌:安全设施缺失、损坏不维修,或为节省成本擅自停用检测报警装置。
3、存储操作红线:分区分类,禁混存超量
这是危化品存储最基础也最关键的要求,新法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:必须按危险特性分区分类存储,严禁超量、超品种存储,相互禁配的物质(如氧化剂与还原剂、强酸与强碱)不能混存混放。
同时,存储堆码需遵守“五距"要求:主通道≥200cm、墙距≥50cm、柱距≥30cm、垛距≥100cm、灯距≥50cm,堆垛高度不超过3m(毒害性商品不超过3m),避免因堆码不当引发坍塌、泄漏
❌禁忌:图方便将不同性质的危化品混放同一安全柜/仓库,或堆码超高、堵塞消防通道。
4、 人员管理红线:持证上岗,培训合格
新法明确,危化品存储相关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,特种作业人员(如叉车司机、危化品装卸人员)需持证上岗。企业需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,定期开展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。
❌禁忌:安排未培训、未持证人员从事存储操作,或培训流于形式、无记录可查。
5、台账管理红线:全程追溯,有据可查
企业需建立危化品存储全流程台账,详细记录入库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供应商,出库去向、日期等信息,实现“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"。同时,需执行“先进先出"原则,避免危化品积压过期。
❌禁忌:台账不完整、账物不符,或未记录危化品流转信息。
6、应急管理红线:预案完备,定期演练
新法专设“事故应急救援"章节,要求企业针对存储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、火灾、爆炸等事故,制定专项应急预案,配备应急器材(如防毒面具、泄漏处理工具),并定期组织全员演练。
❌禁忌:无专项应急预案,或应急器材过期、演练走过场。
企业落地准备——4步做好过渡期合规衔接
距离新法正式施行仅剩不到3个月,企业需抓紧推进以下4项工作,确保平稳过渡:
1.全面自查:对照上述6条红线,梳理现有存储设施、操作流程、人员资质、台账记录等,建立问题清单;
2.设施升级:针对自查出的安全设施缺失/不达标问题,优先完成检测报警装置、防爆电气、紧急切断装置等硬件升级;
3.制度完善: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危化品存储操作规程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,确保与新法要求一致;
4.全员培训:组织存储、装卸、安全管理等岗位人员学习新法条款,开展实操演练,确保人人掌握合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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